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7)
4.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大力推动海洋新能源示范应用,加强配套装备研发。构建大型可燃冰开采技术仿真模拟系统,建设综合性可燃冰技术研发基地。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5.涉海高端服务。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发展在线研发、众包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定制新业态。加快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引进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结算中心,支持开展离岸金融、航运保险等金融业务。支持发展涉海融资租赁业,拓展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专业设备等领域租赁品种和经营范围。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服务平台,支持济南建设涉海信息技术服务高地。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海法律服务,支持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暨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建设。
6.海洋环保。加大海洋环保装备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油污处理、船舶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船舶柴油机废气处理、海洋漂浮垃圾收集处置等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加速推动产业化、规模化,提高海洋环保产业技术装备供给水平。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开展海洋工程设施拆解、海洋污染物处置、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估、海洋生态治理修复等海洋环保服务。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海洋环保设施投资运营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海洋环保骨干企业,支持建立海洋环保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海洋环保产业园区。到2022年,形成10个左右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海洋环保产业集聚区。
(五)海洋传统产业升级行动。以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海洋食品、船舶制造、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为重点,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标准,促进跨界融合、“有中出新”,实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去产能行业、领域和力度,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1.滨海旅游。以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为契机,加强沿海与内陆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依托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打造一批海洋特色精品线路、景区,推动长岛、山海天、好运角度假区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全域旅游智慧化服务水平,建设国际知名的“仙境海岸”滨海旅游目的地。推进“齐鲁美丽海岛”建设,开发游钓型游艇、邮轮游艇、海上观岛、海岛度假等新型旅游体验产品,规划建设一批海岛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加快海岛旅游与邮轮、游艇、直升机等新型交通载体结合,拓展海上旅游新空间。融合黄河入海口的海洋、黄河、湿地等特色元素,打造东营国家级河口生态旅游基地、滨州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岛。建设青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威海、日照邮轮访问港和帆船(游艇)基地,开展烟台邮轮无目的地公海游试点。积极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主题精品酒店,培育滨海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大力培育依托海洋牧场的游钓型游艇产业,发展壮大钓具产业,支持举办国际钓鱼赛事,做强“渔夫垂钓”等休闲渔业旅游品牌,支持青岛国际游艇俱乐部、中澳(日照)帆艇产业园等游钓型游艇基地建设。沿山东半岛高速和高等级公路合理布局建设生态公园、汽车驿站、房车露营地、沙滩休憩、海水浴场、滨海康疗等休闲度假设施。大力发展海洋节会、帆船体育、潜水冲浪、低空飞行等海上旅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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