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10)
2.完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结合国防布局和全省海洋生产力布局,把船舶、海工装备、核装备等产业作为“民参军”、军转民的着力点,加快构建平战结合的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壮大一批军民融合创新企业,探索组建涉海大型军民融合企业集团,提高服务国防需求的能力。加快烟台、威海、临沂等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径。支持烟台建设军民通用深远海保障基地。创建一批专业化、集聚化的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支持威海南海新区加强与航天十二院合作,打造航天飞天体验小镇。
3.深化军民融合创新协同。加快完善军地协同创新、双向转化体制机制,打造军民协同科技创新高地。发挥我省海洋科技优势,支持建设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烟台海军航空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威海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滨州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军民融合创新载体。鼓励省内涉海科研单位及骨干企业与军工集团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推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等军工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军民通用技术合作开发和成果共享。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开展海洋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推进海洋创新项目、创新成果有效对接。
4.推进基础领域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军地需求,依托海上运输通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等级航道和航空网络,统筹海洋交通战略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开展能源资源、港口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发挥好大中型船队运输作用,建立军地一体的资源储备供应和投送体系。加强执法船舶更新改造,优化提升海洋执法装备水平。深化军地联合维权执法合作,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系。
5.强化军民融合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集成融合。依托山东省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民参军”采购平台和民企推介发布平台,推动“民参军”、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发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业加强与军工企业对接,承担军工科研和协作配套任务。对于具有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并承担重点攻关项目的企业,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船舶军工企事业单位承接上一级公司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加快由配套服务向系统集成总承包、总设计、总建造转变。
(八)海洋文化振兴行动。发挥山东海洋文化历史悠久、海韵深厚和资源富集优势,强化海洋意识、彰显文化自信、打造文化高地,推动优秀海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增强海洋文化软实力。到2022年,全社会“亲海、爱海、知海”局面基本形成,海洋文化产业成为海洋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海洋强省建设有力支撑。
1.全面增强海洋意识。将海洋文化教育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海洋知识、政策、法律等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全面增强蓝色国土意识、陆海统筹意识、抱团向海意识、海洋环保意识和海洋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浓厚氛围。加快海洋科普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海洋公益民间组织和社团,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科普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设施,在现有场馆中增加海洋科普、海洋文化内容。依托涉海机构搭建开放灵活的科普宣教共享平台,推动海洋实验室、科技馆、样品馆和科考船等向社会开放。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依托主流媒体资源和新业态,讲好海洋故事,传播海洋知识,推动海洋意识由沿海向内陆传播。
2.传承发展海洋文化。加强海洋文化研究阐发,弘扬博大包容、开放进取、敢为人先的海洋文化精神,挖掘仙海文化、航海文化、海防文化等传统海洋文化价值,强化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空间等新时代海洋文化思维,鼓励原创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编纂出版《山东海洋通史》等一批海洋著作。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设立优秀海洋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专项。加强对近代滨海建筑群、海防遗址、红色遗存、海洋节庆、海洋民俗等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时代内涵的海洋文化名片。以海疆历史文化廊道建设为引领,实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等一批重点文化遗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实施海洋知识与文化交流融通计划,支持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建设,支持烟台、威海中国海洋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支持办好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黄岛论坛等一批高端论坛、展会、节庆、体育赛事活动,支持设立或申办一批重大节庆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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