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13)
(三)创新要素配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蓝碳试点,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推动涉海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纳入省级碳交易试点。鼓励沿海存量土地和海域再利用,支持在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条件下优化海域、岸线利用方式。建立健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及流转管理制度,推进使用权招拍挂,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试点。支持涉海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快科考船队、试验场、生物资源样品库等市场化应用。
(四)创新财税扶持机制。遵循财税政策改革方向,强化财政激励和税收引导。省级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重点围绕实施“十大行动”,全力支持海洋强省建设。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实施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重点人才政策,强化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撑,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对涉海企业新建并晋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择优给予奖补。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渔业增殖放流、渔民减船转产等,促进海洋环境改善。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化强港,加快建设深远海生态牧场基础设施,对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每个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善渔业补贴政策,推进海洋核心装备国产化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从事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发电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1大重点海洋产业,按规定享受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
(五)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基金,发挥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海上粮仓”等相关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加快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建设,创建以服务海洋经济为目标、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涉海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积极稳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航运险、滨海旅游险、海洋环境责任险等。加快推进世界银行中国(烟台)食品安全示范项目,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更多贷款支持涉海重点项目。
(六)创新科技支撑机制。加强央地协同创新,完善部省工作会商机制,统筹科技资源,推动海洋强省重大事项落实。建立重大创新项目定向委托机制,探索重大海洋科技前沿项目全球招标,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海洋创新奖,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在人才评聘、科研项目组织、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大胆创新,建立符合科技规律、最大限度释放科研活力的非行政化科研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科研自主权,着力解决科技创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涉海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方案。公益一类海洋科研机构在完成科研任务前提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奖金和报酬。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省海洋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确定海洋强省重大战略、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海洋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沿海各市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其他市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体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聘请国内外海洋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成立海洋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智力保障。支持海洋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在行业引领、规范自律、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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