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14)
(二)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和鼓励各地围绕“十大行动”,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海洋强省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开展园区提升专项行动,支持青岛蓝谷、威海南海新区等重点省级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支持烟台东部新区、潍坊滨海新区等国家级园区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特色产业园等建设。及时总结海洋强省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适时在全省推广。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鼓励创新的宽松环境,激励各级干部主动作为。
(三)突出项目带动。围绕落实“十大行动”,科学策划论证一批重点项目,高标准建立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每年充实调整,滚动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重点项目向海洋领域倾斜。开展新一轮高质量招商引资,面向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性强、发展空间大的大项目、好企业。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海洋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海洋强省建设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调整后的省海洋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海洋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等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强化海洋强省建设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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