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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7)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03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本市中医药依法治理能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完善中医药评价制度,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落实,形成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建立本区域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机制,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完善本市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区明确相应部门依法落实中医药发展的职责。(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加大市、区两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推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同时,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对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将中医药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供给。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方法,在学历教育、招聘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中医药特点的制度和政策。在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体现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的改革,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健全中医药信息化体系

  按照本市卫生信息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在国家、市、区卫生信息平台框架内,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动中医药信息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加强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治未病”、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的网络体系和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枢纽。利用中医药“大数据”,提升中医药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智慧中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建立完善监测与评估制度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和中医药理念深入人心,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相应的评价评估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确保中医药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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