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4)
1.创新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在传统中医药健康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医联网技术与中医健康服务相结合,将生物工程技术与中医传统的保健、医疗技术相结合,建立标准化、数字化、可传输的中医健康评估体系。
2.以新技术创新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发展。支持符合现代服务模式的中医药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研究、开发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疗干预服务产品包、以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出发点的保健器械、以中医药人力服务标准化为目标的干预方案或规范、以中医“治未病”或慢性病干预为基础的药食两用保健食品和健体技术。通过以上系列中医药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形成可复制的养生保健服务模式。
3.促进养生保健与医疗协调发展模式。鼓励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开展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部门实际,开展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应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机构、企业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和项目。完善财税政策,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基本医疗、医养结合和康复等各类服务。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项目评审、职称晋升、执业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作为上海服务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予以扶持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纳入本部门相关计划,相互协调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发挥市场作用
明确政府职能,营造开放、公平的健康服务市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建设,在完善市场监管基础上,积极鼓励各种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
(四)健全市场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托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行业组织对中医、中药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提供行业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以中医为名行诈骗之实、非法医疗广告或夸大宣传等行为。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保障养生保健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自律
积极推进筹建上海市“治未病”协会。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地位,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行业组织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机制、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六)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和倡导“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理念,体现中医药是承载中华人文和知识最好的学科之一,与“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相结合,更好地继承、发扬和传播中医药,弘扬中华文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