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3)
1.提高境内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利用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一些疑难疾病、慢性病干预及中医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结合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鼓励现有中医医疗机构接受国际认证,引入国际商业健康保险,营造国际化服务的环境,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为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增强带动力。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的海外推广。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主轴,选择条件适当的国家(地区)与当地资源结合,支持以“海上中医”品牌为核心,以健康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海外推广中心,积极发展跨境服务。支持和促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以此为核心尽快建成面向中东欧地区的集医疗服务、科技合作、教育培训功能的中医药海外发展中心。加快培育高端中医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境外消费的中医健康服务基地,发展境外中医医疗旅游。发挥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社会机构作用,搞好资源整合,把跨境服务与境外消费两种服务模式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并进一步带动“自然人流动”、中医旅游、中药产品、设备等周边产品贸易,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
3.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支持和发展上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中心,加强健康管理领域国际学术合作,完善中医健康保健领域的学术体系,提高技术水平。研究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模式,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产品企业标准体系。培育中医健康服务贸易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打破人力资源的瓶颈,培养与服务贸易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各类人力资源,为中医服务贸易项目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六)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充分发挥中医药机构在科技研究中的优势,鼓励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开展中药、中医诊疗设备、自我保健促进康复的器械产品等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和支持根据中医理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可携带健康信息采集、评价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鼓励和支持符合中医理论的便携式、交互式、简便易用的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软件的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生保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基于中医理论保健品、功能食品、药膳等的研究开发。
2.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中药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提供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制剂技术、质量控制、检验检测、临床研究管理和评价等第三方服务。发挥本市中医标准化建设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社会认证体系,探索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和咨询,以及其他产品的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服务。
3.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延长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发展跨行业的产业整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养生保健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转化平台工作,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产品与知识产权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支持以浦东新区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张江高科技园区医药企业、上海中医药大学为核心骨干,建立中医药技术外包和文化服务园区;探索建立物流、创意、健康保险、金融服务为主中医药产业合作联盟(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与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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