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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2)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3-26

  (二)建立师承教育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挂钩制度。定期选拔百名中医药优秀人才,作为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继承人员;继承人员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应考试(其中可以医古文代替外语)、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开设的相应学位课程,并通过继承结业考核和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即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在北京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主题计划、重点产业技术竞争力主题计划中,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创新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每年组织一批中医药领域科研项目,将首都中医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列入“重大科技需求专项”,加快立项,力争短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果。

  三、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挥首都吸纳人才的地域优势,引进在全国中医药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成立首都名医研修院,聘请全国及首都地区名老中医系统讲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定期遴选一批首都优秀中医药人才进院集中学习、博采众家之长。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途径,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

  (二)加强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生每人300学时的中医药技术能力培训。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3年内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有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医生。

  (三)建立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的长效机制。实施城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郊区中医医院的“手拉手”工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全市城乡统筹实施大型中医医院专家到社区服务的“中医专家社区巡诊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都要有中医专家定时、定点出诊。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名中医师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行医,让城乡居民不出社区(村)就能够“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培育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中药研发和生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壮大首都中医药产业实力。

  (二)支持中药创新体系建设。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扶持北京市中药研究所中试基地平台建设,为加快首都名老中医验方的研究和开发新药名药提供公益性的共性技术及专业化服务。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鼓励中医名方以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吸引国内外中医药技术成果到首都落户。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国际交流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首都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采用动漫画、影视、讲坛等先进科技传播手段,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专家要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中医药知识要在中小学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对中医药文化的普遍认同。中医机构要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

  (二)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交流。建设好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办好首都中医药数字博物馆;支持创办“世界中医药北京论坛”,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组织、中医药行业协会与学术团体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扶持和协助有条件“走出去”的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合作。

  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确保突出中医特色优势,防止和杜绝“以药养医、以西养中”现象延续。适当调整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建立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偿挂钩,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由财政全额拨款,保证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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