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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3-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充分发挥首都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遵循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体制创新、整合资源、打造品牌、传承发展的方针,多途径、多模式、多层次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

  一、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实现中医药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到2010年,以城乡大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为网点,构成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提高5%.

  加大政府投入。3至5年内,按照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单位建设标准,完善本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全市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先期启动6所远郊区县中医医院改扩建任务,改善就医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设置要求,城乡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对在五环以外和新建居住区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大型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政府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医疗保险政策上支持名中医创办中医诊所;引导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实施“三进”战略,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成立首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家指导委员会,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会商论证并及时发布健康促进、亚健康干预、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术。

  在首都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建立一批“治未病”试点单位,在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为创新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突出中医“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将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药健康促进指导室,为城乡居民建立中医健康档案,按照人群体质特点、健康状况、年龄层次和季节气候特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的中医医疗、膳食、起居、运动、心理等养生保健处方。政府设立中医药科普专项经费,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辟中医药文化宣传专栏,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思想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中医药服务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使群众“少得病、不得病”,把中医药服务贯穿到社区卫生保健、预防、医疗、康复的全过程。

  (三)实施“三名”战略,打造首都中医药服务品牌。“十一五”期间,整合首都优质中医药资源,打造一批京都中医“名院”;激活城区区属中医医院资源,向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品牌医院转型;加大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力度,建成20个国家级领先“名科”。

  健全首都中医药人才的表彰奖励机制,树立一批首都国医名师和中青年名中医,激励中医药人员努力成才,培养和造就更多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名医”。

  二、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对名老中医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建立首都名老中医研究室、工作室,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市级和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完成一期传承任务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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