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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3)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5-15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升国内医学人才培养水平。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护人员变更注册。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受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取消或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学术地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平等享有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协会、学会领导职务的机会。在开展制订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中,应吸收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多方位鼓励引导,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地税局、湖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企业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更好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汇聚多方资源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中医管理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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