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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5-1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湖南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更加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左右。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较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设置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出台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推动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等审批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审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或提高审批准入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开。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在统一登记辖区内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医疗资源流动共享。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双方在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支持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鼓励其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转诊等合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相互间通过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检查结果互认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四)引导社会办医差异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定期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床位以及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精神、传染、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社会办医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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