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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6)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3-26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谋划,统筹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分阶段行动计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大力开展基层在职在岗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师承等方式为基层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专栏8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中医药特色优势教育培训。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并遵循有关管理规范,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

 

(三)促进科技创新。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联合。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示范企业。进一步制定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与扶持政策,改革中医药科技评价制度,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持续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专栏9  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建设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以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中医药健康服务理论和技术创新。围绕中医药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发展专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四)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行业组织承担。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强化对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督,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行业自律。

专栏10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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