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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罐治病致人烧伤 法官伸张正义惩治“老赖 ”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21

四川新闻网遂宁12月6日讯(袁方绪 罗浩)肩颈痛、寒湿重,遇到这些情况国人一般会用拔火罐、针灸治疗等方式来缓解病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见一些美容院、足疗店、按摩院等店家为客人提供刮痧、拔火罐的服务,但是这些店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应当引起市民的注意!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罗浩就办理了一件申请人在美容院拔火罐致烧伤,老板耍赖久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执行案件。

2016年11月9日,郭某到某美容美发公司接受拔火罐服务,因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郭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郭某七万余元,但该公司未主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通知他来法院,但其百般推诿。眼看无辜申请人承受着面部毁容的伤痛,疤痕如毒蛇般从脖子下延伸向脸部,一双眼眸里透露出可怜和祈盼。承办人一边制定方案,准备对被执行人两个门店进行搜查,一边继续电话给汪某释法明理,让他明白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下午五点,汪某终于现身在法院调解,但其依然诡辩说并非不履行,是因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人可以每月到店面来领五百元。汪某态度嚣张,漠视法律,逞口舌之利,却无履行之心。承办人经请示领导,决定对汪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警车开往拘留所的途中,汪某表示愿意马上履行义务,随即警车折返回法院。

当晚九点,汪某凑齐了大部分案款,但还剩两万元无法当即履行,其自愿将佩戴的名牌手表扣押于法院,并承诺月底前付清。数天后,汪某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郭某感激地紧握执行员的手,激动地流着泪感谢道:“感谢法官为我伸张正义,感谢法院!”

【以案说法】无证拔罐治病属非法行医

早在2005年9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诊断疾病和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拔火罐和针灸、中医推拿等都属于中医治疗项目,医疗机构须持有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执业证书,否则属非法行医。

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此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火罐治病须看资质,小心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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