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上)(15)
針對問題,齊齊哈爾市迅速開展整改工作。在積極遏制納污坑塘環境惡化的基礎上,科學謀劃,制定生態修復措施,全力減少黑臭水體對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不良影響。
1.成立納污坑塘整治專班。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為專項整改組長,昂昂溪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市直、區直相關部門20余人為成員,同時聘請專家顧問,全力投入納污坑塘整治工作。明確治理任務、時限和標准,建立工作例會、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等機制,保障納污坑塘治理有效進行。
2.確保企業停止對納污坑塘污水直排。市區兩級派專人,立即進駐豐源實業、安泰生物、活力源酵母三家企業,24小時全天候全方位對企業進行監管,並在第一時間下達污水排放整改通知書,關停其用水設備,督促企業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確保企業生產廢水處理排放標准達到一級A。
3.對納污坑塘圍堰進行防洪加固提升。建立應急預案,提高納污坑塘管控標准,降低污水外溢風險。由市政設計院編制納污坑塘加固設計方案,目前技術方案已經完成,正組織25台套機械設備進行加固施工,預計15天左右完成加固工作,確保納污坑塘安全度汛。
4.啟動生活污水應急處置。租用移動應急處理設施,對直排污水進行應急綜合處理,達到一級B標准,減少污水對納污坑塘環境的影響。目前,正在勘察現場和設備調運,近期將投入使用。
5.迅速啟動污水廠處理整改。在原來既已確定的污水處理廠整改方案的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對北京桑德、北京科淨源、哈鍋水務、碧水源、中核環保5家公司新建或改造方案進行論証優化,在7月10日前確定優選方案,7月底前啟動工程建設。
6.優化納污坑塘整治修復方案。在原來納污坑塘整治修復方案的基礎上,7月4日聘請專業機構對水質和污泥進行檢測,組織專業機構進一步論証優化生態修復方案,科學確定污泥、色度、氣味綜合治理修復目標。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確定修復主體,實施精准治污。
市、區兩級紀委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2846號:“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中內泡村彭某某在該村東內泡裡養魚污染泡子問題,近日有當地相關部門領導到現場查看,但未予解決污染問題。二是中內泡村原村長徐某開辦再生塑料廠,生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異味,污染空氣,生產廢水直接排放至草原,問題已存在多年。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投訴上述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每逢有群眾舉報此問題,該廠就將設備運走,相關部門檢查結束后又將設備拉回來繼續生產。舉報人要求徹查上述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中內泡村彭某某在該村東內泡裡養魚污染泡子問題,近日有當地相關部門領導到現場查看,但未予解決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中內泡村原村長徐某開辦再生塑料廠,生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異味,污染空氣,生產廢水直接排放至草原,問題已存在多年,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投訴上述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每逢有群眾舉報此問題,該廠就將設備運走,相關部門檢查結束后又將設備拉回來繼續生產。舉報人要求徹查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2847號:“舉報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局督察組反映“富力江灣小區物業在8號樓地下室安裝發電機,設備運轉噪聲擾民,發電時排放黑煙,污染空氣”問題,時隔兩年該發電機仍未拆除,每天夜間使用,設備運轉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富力江灣小區位於友誼西路-何家溝-河梁街-河鼓街圍合區域,住宅面積45萬平方米,共有11棟居民住宅樓、1個會所。2012年2月14日,該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2〕3號),審批時涉及柴油發動機房﹔2014年9月2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其作出了《關於對富力(哈爾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富力江灣新城一期、二期建設項目環保預驗收意見》。待本項目整體竣工,地下停車場及風機房、變電室等有關附屬設施經監測達標后,須向市環保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進行總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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