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倡导家庭门诊医院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模(2)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11号(医疗体育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洪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家庭门诊医院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模式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握医改新常态,改革医保政策
目前,我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注重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建立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为解决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各地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基础上,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将一些病程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在支付比例上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开展门诊统筹。深化医改以来,在稳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的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三是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症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参照住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导向作用,切实保障各类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发挥中医诊疗优势,构建医疗保健服务新模式
2009年启动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组织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91.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2%的乡镇卫生院、64.9%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五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六是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七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吸引境外来华消费,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
此外,我们还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和医学知识的宣传工作,于2013年启动了“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013年主题为“合理用药”,2014年主题为“科学就医”,都将中医药知识普及等作为重要内容,依托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14年,我委印发了《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作为近一段时期我国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是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2014年我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工作,目前相关数据正在整理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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